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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阅小说社 > 隆庆中兴 > 第1594章 钱法通行国用饶(七)

第1594章 钱法通行国用饶(七)(1 / 3)

在朱载坖的御批下,朝廷同意了张四维奏疏中的大部分建议,经内阁和户部、少府提请,朱载坖御批之后,大明朝廷颁布了废两改元的实施办法,朝廷以五年为期,分阶段的实施废两改元。

第一阶段,就是隆庆十四、十五两年,是废两改元的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内,朝廷的各项开支和赋税的征解,以及预算的编制等,都统一使用银钱和制钱,不再使用各种的散碎银两以及其他的任何货币,从朝廷的层面废两改元,朝廷的军饷、官俸、采买和赋税的征解都要一律使用银钱,提倡百姓使用银钱和制钱,但是并不强制禁止百姓使用散碎银两在日常交易中,同时有大明通商贸易银行、大明钞关银行以及经过少府监和户部授权的民间钱庄票号,都可以兑换银钱。

第二阶段,就是隆庆十六、十七两年,逐步禁止民间使用散碎银两交易,对于民间的散碎金银实施强制兑换,金银存入各钱庄、票号等金融机构,就要予以强制兑换成为大明银钱和制钱,其余的货币不允许流通。

第三阶段,就是隆庆十八年,彻底废除金银的货币地位,同时制钱也只能使用大明本朝所发行的制钱,其余的制钱,一概不能使用,各钱庄票号、银行不准收储金银,这个阶段的金银要想兑换的成银钱和制钱,需要缴纳工本,而民间私自使用金银交易,要予以严惩。

为了鼓励百姓兑换银钱,在第一阶段,按成色计重,不收火耗,每百两兑换银钱一百零一元,第二阶段仍旧不收火耗,每百两兑换银钱一百元,而到了第三阶段,虽然仍旧执行百两兑换百元的政策,但是要收取工本和火耗费用。

同时由各地的少府监分司接受民间的钱庄票号关于准允京营银钱兑换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同时确定其每年兑换的银钱和制钱的额度。

朱载坖这次废两改元的动作不可谓不大,不仅仅要废黜金银的货币地位,将除了大明本朝发行的铜钱之外,将前代的铜钱也退出大明的市场流通,将这些旧铜钱也纳入禁止交易的范围内。

同时下诏,大明的法定货币就只有三种,银钱、制钱和钞,现在朝廷暂不发钞,实际流通的就是银钱和制钱两种货币,在诏书中朱载坖还重申发钞之禁,任何民间钱庄、票号不准发行带有宝钞性质的各种钞票,违者以盗铸论处,满贯论斩。

而在太子朱翊釴的领导下,户部、少府监开始了大规模的赎钞行动,少府监向大明的银行、钱庄、票号发布命令,以每贯两文的价格,赎回宝钞,百姓可以持宝钞到这个地方兑换成制钱,赎钞为期两年,赎钞之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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