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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4章 官制与俸禄改革(3 / 4)

秩比两千石(一千五百石),现:秩一百五十至两百万钱。

县级:县令、郡诸曹长官、都尉,原:秩六百石、千石至比两千石,现:秩六十万至一百万钱。

副县:县丞/尉、牙门督、军司马,原:秩四百石至六百石,现:秩三十万至五十万钱。

曹级:县诸曹掾、曲军侯,乡老,原:秩一百至三百石,现:秩十万至二十万钱。

(注:公=国级,卿=省部。郡=地市,县就等于县)

新法实施之后,对于原本权重而俸薄的尚书令、侍中、黄门等相当于隋唐三省官的待遇强化,是最明显的。

同时九卿改九部之后,对于部属官员级别不清晰的问题也彻底做了厘清。不至于像原来那样令、丞属官高低混乱,有些部的丞甚至比另一些部的令还高。全部统一为尚书(卿)、侍郎(少卿)、郎中(令)、员外郎(丞)。

另外,这套新的官制待遇改革,还给因为地方重要性程度不同而升降小半级留了方便,也是避免官制本身太复杂级别太多。

比如因为京城非常重要,所以京兆尹仍然地位比外郡太守高出很多,甚至能高于某个州的防御使/布政使,介于上卿和九卿之间,拿的薪俸也是特事特办专门定的,高于九卿低于上卿。

其他同类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州治所在的郡级别提高小半级,郡治所在的县提高小半级。其他郡、县有别的理由导致特别重要应该提级的,后续都可以一事一议、朝廷专门发文申明。

……

“这个新规看起来清晰多了,权、责、遇都互相匹配,职权大的责任也大,薪俸礼遇也高。桓灵以来为了卖官而设置的那些秩高而无权的荣誉官,算是彻底扫清了,要不就并入实权官,真是新君自有圣天子气象。”

“谁说不是呢,而且严格来说,这也不光是革除桓灵以来弊政,以‘位清高而无实权’的官位筹勋,那也不是近几十年的事儿了。自商鞅为秦行二十等爵始,就已经这么干了,那其实就是世官制的积垢,无非一开始卖的爵和封的官还分得清,越到后面越一团乱账。”

孙资、贾逵等人看完全部官制改革公告之后,由衷叹服,旁边的应考士子也普遍都是如此反应。

有识之士都已经看出,朝廷这次是要解决几百年来卖的官、勋贵酬遇官和因功劳才能授予的官的界限了,绝不允许再出现位高禄重却没实权职责轻这种不匹配。

不过,大家也都意识到,这样一改之后,很多要酬勋的事情就没法做了——比如历史上糜竺赞助刘备之功,就是给“安汉将军”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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